收费不能“任性”定价要有“章法”
——德州五项殡仪服务试行最高限价
一、起草背景
殡葬服务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价格监管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山东省先后对殡葬领域收费管理作出新的部署,要求殡仪服务基础项目统一市级定价权限,压缩随意定价空间。此前德州市殡仪服务收费在不同机构、不同项目之间存在标准不统一、定价程序不够清晰等问题。为承接上级政策要求,把全市殡仪服务收费纳入统一、透明的规则框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本通知,以试行方式明确五项殡仪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及配套定价程序。
二、制定意义
其一,给收费“设上限”。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五项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级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各殡仪服务机构只能在限价以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不得突破。其二,给定价“立规矩”。区分市级机构与县级机构,分别设计成本调查、申请、审核、批复等程序,使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有章可循。其三,给群众“稳预期”。现行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必须降下来,低于指导价且服务没有明显提升的不得上调,防止借政策调整之名搭车涨价。
三、制定依据
国家层面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省级层面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市级结合德州实际,对五项殡仪服务的最高标准和定价程序作出具体安排。
四、重要举措
举措一:锁定“五项”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含吊唁、基础清洁整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这五项是殡仪服务中最基础、群众需求最刚性的环节,纳入限价管理可以守住基本殡葬支出的底线。
举措二:市级统一“封顶”。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确定全市最高收费标准。遗体接运440元/具;遗体存放40元/半天(12小时)·具,不足半天按半天计;遗体告别1400元/次,其中吊唁1300元/次、基础清洁整理100元/次;遗体火化240元/具(扒灰、平板)或680元/具(捡灰、环保型);骨灰寄存50元/个·半年,含证,不足半年按半年计。
举措三:分级设定定价程序。市级殡仪服务机构制定或调整标准,须经市民政部门审核经营合规性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确定。县级机构则须在县级民政审核基础上,经成本监审或调查,由县级三部门在全市最高标准内提出定价意见,报市级三部门批复。这一设计既给了县级必要的参与空间,又把最终“闸门”放在市级,防止县域之间标准失控。
举措四:管住“调整”的口子。现行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一律降至限价以内;现行标准低于指导价且设施、服务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不得上调。未实际收费的项目,首次收费前也须走完定价程序,堵住“先收后报”的漏洞。
五、文件特点
第一,限价与程序并重。不仅给出五项最高限价,还配套了完整的申请批复链条,使标准“定得住、管得久”。第二,存量与增量分类处理。对已经存在的偏高收费坚决压降,对偏低收费不轻易放行上调,对尚未收费的项目实行“收费前审批”,体现“老问题逐步消化、新问题不开口子”的思路。第三,试行期留有调整空间。文件试行两年,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保持与上级政策的衔接弹性。
六、与上级政策的承接关系
本通知在项目范围上与省级确定的五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保持一致,定价权限上落实了“市级制定收费标准”的要求。同时将“遗体告别”进一步细化为“吊唁”与“基础清洁整理”两个可计价部分,并对遗体火化区分扒灰平板与捡灰环保两种类型,属于在省级框架内的本地化细化,不改变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性质。上级文件中的未尽事项,通知明确参照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执行,形成上下衔接的规则闭环。
七、名词解释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本通知对五项殡仪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采取“最高收费标准”形式管理。
最高收费标准:经营者执行价格不得超过的上限。
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定价机关依法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或调查,作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扒灰平板、捡灰环保:遗体火化的不同类型或方式,因操作方式、设备条件等不同,实行差异化最高收费标准。
八、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适用范围要看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为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含吊唁、基础清洁整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五项基础服务。
最高限价要记牢。五项服务均设全市最高收费标准,殡仪服务机构只能在限价以内收费,不得突破。
过高收费要压降。现行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一律降至限价以内;现行标准低于指导价且设施、服务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不得上调。
未收费项目先审批。未实际收费的项目,首次收费前也须走完定价程序,不得“先收后报”。
收费公示要关注。殡仪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群众可对照公示内容查看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发现违规可反映。如发现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行为,可向发展改革、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九、下阶段工作举措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照全市最高限价,制定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及时上报审批。
二是联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殡仪服务机构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三是动态跟踪评估成本变化、群众诉求及政策执行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收费政策。
十、联系方式
解读人: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李好斌
联系科室:市发改委价格科
联系人:李好斌
联系电话:0534-2693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