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十五五”时期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农渔发〔2026〕15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2030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6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2030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电子邮箱gxnynctyyc@126.com。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冬梅,联系电话:0771-21825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2030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2030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十五五”时期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农渔发〔2026〕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6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基数的通知》(财农〔2026〕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立足广西向海经济发展定位,紧扣“向海图强、绿色转型”发展主线,以渔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财政资金精准高效规范管理使用为抓手,优化渔业扶持政策体系,精准配置财政资源,聚焦养殖设施升级、生态环境治理、产业提质增效、安全底线稳固、资源养护修复等重点工作,持续推动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安全、规范、高效的现代渔业发展体系,为全区现代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优质水产品稳定供给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生态优先、绩效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海上养殖设施绿色升级、养殖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领域,树立重质量、重实效、重绩效的资金投入导向,推动资金资源向生态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综合效益高的项目集中,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立足各地渔业发展基础,实行差异化资金支持,科学设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支持重点。精准对接基层短板、精准匹配项目需求、精准支持实施主体,防止平均分配、一刀切投入,全面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精度和使用效能。
(三)聚焦关键,重点突破。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着重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集中力量破解渔业发展短板,以重点领域攻坚带动渔业整体提质升级,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领作用。
(四)专款专用、规范安全。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支持重点和具体安排
(一)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渔业)资金
按照每年度财政部农业产业发展(渔业)资金下达文件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政策实施文件精神,重点保障工作如下:
1.海上牧场建设。支持沿海市、县(区)申报国家级海上牧场建设项目,重点围绕资源养护、设施养殖、陆基配套、服务保障等内容开展,拓展深远海养殖开发,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引领带动渔业现代化建设。
2.现代渔业装备设施。一是开展近海捕捞渔船和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近海和远洋渔船船载可视化安全监管系统、救生通导、防污消防、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二是推动海洋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渔船改造为钢制或新材料等安全性能好且资源友好型渔船。三是推进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重点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3.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开展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重点推进北海、钦州等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强港内码头、防波堤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提升渔港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渔港经济在促进乡镇经济、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作用。支持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4.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以县级为单位推进,支持分档开展池塘、设施渔业等现代化养殖基础设施提升,配套开展质量安全、苗种生产、渔业智能化等生产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5.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对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业企业进行奖补,引导远洋渔船履行国际公约,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继续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
(二)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除用于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外,立足我区渔业发展实际和区位优势,统筹用于近海渔船减船转产、近海和远洋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渔业安全生产能力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产种业提升、水产品加工流通、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并可对农业产业发展(渔业)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予以补充。具体如下:
1.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保障开发(升级)、维护补贴申报信息化系统。每年度补贴发放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标准和要求执行,我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2.近海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持续支持近海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对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退出海洋捕捞业进行补助。其中,对减船转产渔业船舶所有人的补助,按渔船双控功率0.5万元/千瓦标准安排;对减船转产渔民培训补助,按不高于3000元/人的标准安排,鼓励引导近岸捕捞渔民减船退捕、转产转业。渔船拆解、拆船废料无害化处理、渔具集中销毁工作经费标准另行制定。
3.近海和远洋渔船(老旧)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在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支持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近海渔船,重点支持渔船船载可视化、救生通导、消防、防污染、生产用海上宽带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原则上,船载可视化的补贴总额为100%,其余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采购价的80%。其中,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渔业)资金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补贴上限,其余部分由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充。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配套补助。远洋渔船,重点支持国家明确的远洋捕捞渔船强制安装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国产设施设备。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1:1进行配套。支持对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近海捕捞机动渔船,实施以安全设施为核心的局部改造工程。
4.渔业安全生产能力提升。一是支持渔港基础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完善避风锚地安全辅助、监控指挥和后勤保障设施。推动智慧渔港建设,重点配备渔船进出港监控、潮流泥沙监测、通信传输等设备。开展渔港等级认定。二是支持渔业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各级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升级改造。支持渔业船员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以及现状评估。推动沿海渔业岸台及无线电监测站建设。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补贴。三是支持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船、港、人、养殖业、渔业资源等领域的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升级改造及运维。四是支持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及运维。统筹配备各层级渔政执法装备,推进渔政执法船艇(基地)建设及运维,全方位提升执法监管硬件水平。五是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水产养殖疫情监测,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沿海市、县(区)积极申报创建海上牧场,重点支持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网箱、海上多功能智慧养殖平台等先进设施设备建设,推动离岸设施化养殖发展。二是推动水产养殖绿色转型,支持池塘改造、水产养殖(育苗)尾水治理、传统蚝排养殖设施绿色转型升级,配套研发和推广陆上挂苗、海上机械化布放/采收等专用设施装备,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三是推进智慧渔业。支持陆基圆池、工厂化车间等养殖设施装备提档升级,集成高效尾水处理、智能投喂、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实现节水节地、高效高产、环境友好。四是发展生态渔业。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开发咸酸田等渔农综合利用。支持科学有序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发展不投饵、“人放天养”等滤食性生态渔业。五是推进渔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南珠产业、数字渔业、休闲渔业等,推进渔业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开发保护渔耕文化,提升渔文化附加值,推进渔旅融合发展。
6.水产种业工程。逐步构建地方特色水产种类和重点引进养殖品种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体系,支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鉴定评价、水产种质资源场(库)建设,以及生物育种、遗传改良、创新育种等技术应用。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和无特定病原苗种场。
7.水产品加工流通。一是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或升级冷链、仓储设施设备。二是加强重点渔区和港口专业水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现有水产品批发、销售市场的改造,扶持和培育新的水产品批发专业市场。三是扶持水产品开展研发、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包装提升等,重点发展预制菜、海洋功能性食品等高附加值产业,培育“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新业态。
8.渔业生态资源保护。一是支持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渔具渔法调查、休渔禁渔效果评估以及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分析。二是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实施保护区动态监管。三是支持采取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鱼礁、水生植被恢复、外来物种防控等措施,开展本底调查、苗种繁育、生态容量、效果评估等研究。四是支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动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及设施建设。五是支持废弃渔具回收试点,减少渔具处置过程中导致的环境污染。六是支持渔业环境和资源友好型渔网具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有关要求
各级渔业渔政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确保项目质量。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提高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调整的认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