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工作的通知

佛退役军人发〔2026〕106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就业质量,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粤退役军人规〔202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类型和补助标准

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为目标,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改善退役士兵知识结构,提升退役士兵职业能力素质,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一)职业技能培训

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其中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据实结算,但对于未能按规定完成相关课程或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相关证书的退役士兵学员,据实结算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培训总费用的60%,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如培训期间已统一提供伙食则不再发放生活补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举办全市性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在上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内统一申领并统筹使用。

对于上述人员以外的我市接收安置的非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6〕54号)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省级财政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二)中职教育

自主就业(含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给予2年资金补助。其中,住宿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据实报销,报销总额与所免学杂费合计补助上限为每人每年4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000元。以上“退役2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24个月以内为退役2年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补助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重复申领。

(三)其他学历教育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规定予以补助。

二、补助工作流程

(一)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教育培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等规定,遴选好承训机构、明确绩效目标与监管方式。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参训需求,并在本区公布的承训机构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待个人按规定完成相关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由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承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并由承训机构向退役士兵学员代发生活补助。对于未能按规定完成相关课程或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相关证书的退役士兵学员,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按规定限额与承训机构据实结算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

(二)中职教育

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后,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见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人社部门核实退役士兵就读院校资质后,由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中职教育补助规定为退役士兵报销相关费用、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实行按月或按学期年发放,对严重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或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其他学历教育

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以及各相关承训机构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工作,联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查相关院校和承训机构资质,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认真做好教育补助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完善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动态调整并集中公示。积极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情况统计,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预算,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审核退役士兵提交的证明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结算。加强本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教育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退役士兵报读的中高职院校资质进行核查,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结果。指导佛山市属中高职院校和协调驻佛山高职院校积极配合就读退役士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财政部门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财政部门协助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保障工作。

(四)人社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按审核权限负责对退役士兵报读的技工院校和其他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进行核查,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结果。指导佛山市属技工院校积极配合就读退役士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承训机构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等承训机构负责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工作,提供教学保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和指导创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结合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全员适应性培训等工作契机,做好教育培训补助政策宣传,发动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醒退役士兵及时报备教育培训情况,以便做好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二)建立台账。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情况,详细记录教育培训类型、承训机构、专业、学制、享受补助情况等内容,健全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及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附则

本通知由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佛退役军人发〔2021〕127号)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退役军人中等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

佛山市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   )年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照片
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参加何种考试入读本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退役证编号现家庭住址
入伍年月退役年月入学年月入学前学历
学制申请补助年份        年至        年是否享受中央服兵役国家资助
退役士兵安置地(具体到区)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校补助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入学和就读信息情况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复核意见

上述审核意见属实,同意申请补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退役年月为退役证标注时间,入学年月为退役军人就读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2.申请补助年份按照入学年份和学制来据实填写。3.是否享受中央服兵役国家资助栏,填写“是”或“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