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大广高速承赤段增设隆化温泉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函〔2023〕61号),鉴于该路段茅荆坝互通项目不具备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条件,经研究,同意大广高速承赤段(茅荆坝至承德公路)车辆通行费继续执行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车型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分别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三个系列分类;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客车

  货车/专项作业车

  1类

  0.53 

  0.53

  2类

  1.00

  1.07

  3类

  1.50

  1.46

  4类

  1.80

  1.83

  5类

  —

  2.13

  6类

  —

  2.37

(二)摩托车按照同路段1类客车收费标准执行。

(三)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同路段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同路段1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1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

二、有关要求

(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出台的通行费减免政策;要使用合规票据,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本通知自2026年9月13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1年。请你单位抓紧落实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相关条件,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申请核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大广高速承赤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1123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