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6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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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模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

为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儋州市范围内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

二、年度报告程序

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填写《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详见附件)

    三、需要提供的有关年度报告材料

    (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年度报告提交时间

    时间:202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二)停业的,应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的,须作出书面说明补办。

    (三)“公司+农户”模式养殖户可由带动企业汇总后提交,带动企业需同时提供《儋州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四)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儋州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2.儋州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3.儋州市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4.儋州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三儋州市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doc附件四儋州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xls附件二儋州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doc附件一儋州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