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政策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东莞市加强工业软件人才培养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1号)予以废止。本通知发布前已受理申请的项目可按照原文件有关标准继续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