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菏发改高技〔2026〕17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一企一创新平台”战略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关于调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菏发改高技〔2022〕15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较高,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和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2.企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并须同时满足以下指标:一是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2%;二是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三是技术开发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8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万元;四是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名。

3.企业不存在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等行为,也不得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1.请按照《关于调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制《2026年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对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省驻菏单位可自主行文申报;市属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或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发改局、鲁西新区经发局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由属地县区发改局、鲁西新区经发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2026年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是属地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三是2026年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四)其他要求

1.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5年数据),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菏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2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10名。

4.申请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请按照《关于调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制《2026年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4),并对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省驻菏单位可自主行文申报;市属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或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发改局、鲁西新区经发局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由属地县区发改局、鲁西新区经发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2026年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4);二是属地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三是2026年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四)其他要求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协议名称应与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名称保持一致,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5年数据),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市政府大楼215房间)。

联系人:霍青青 杜春霞

联系电话:0530-5310737

邮箱:hzsfgwgjsk@163.com

附件:1.2026年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3.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证明材料有关说明

      4.2026年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5.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6.菏泽市工程研究中心证明材料有关说明

      7.2026年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8.关于调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