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
为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现将2026年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三类。基础研究类侧重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拓展认知边界;应用基础研究类着重解决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与技术难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前沿技术研究类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构筑产业先发优势。申报条件详见《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领域
本次申报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5+5”产业发展,重点涵盖人工智能、智能酿造、医药健康、清洁能源、化工新材料、增材制造、特色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农业“芯片”等方向。
三、申报要求
(一)第一依托单位须为在我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多家联合共建的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原则上为已运行2年以上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9人,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为优化全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体系,各依托单位限申报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
四、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全市领先、省内前列。
(二)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
(三)研究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四)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申报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符合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按类别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身份获取。各拟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luzhou.sckjfw.cn/public/)进入“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填报。已在“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实验室负责人填报。拟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提示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提交。
(三)依托单位审核提交。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六、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18: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七、有关说明
(一)组建方案中要求提供近5年的科研项目及成果,即固定人员在2021年10月至2026年10月期间取得的成果,非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申报时固定人员即为批准建设后固定人员,无需重新登记。获批建设后如需调整,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新批准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内连续2年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直接进入运行期,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市级重点实验室序列。
八、资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组建方案纸质材料。进入现场考察阶段再提供组建方案及附件纸件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二)归口管理部门于12月1日18:00前将纸质推荐函、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三楼303、304室。
九、联系方式
吴奇霄、张茂莎,联系电话:0830-7378155、0830-3195126。
附件:
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