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各有关单位:

为主动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深化地方标准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常态化开展标准提案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

二、征集内容

面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组织,征集两类项目:

(一)标准提案

1.拟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需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可提出立项建议。

2.拟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

(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

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征集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标准提案

1.拟申报国际标准的,申报材料参照《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申报国家标准的,申报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拟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的,申报材料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涉及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的,应同步提交专利证书、许可声明等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在提交立项建议前,应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和技术论证,重点说明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预期实施场景和效益,并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标准科学合规。

(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

1.申报主体应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具备扎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制定明确的试点目标、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有力的保障措施。项目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报送方式

各有关单位可随时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标准化管理科邮箱。

标准提案申报材料由我局汇总审核后,每季度统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报送;自治区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由我局汇总审核后,每半年将成熟的试点项目申请纳入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储备库。

联系人:袁方、薛志惠

联系电话:0471-5699814

邮箱:hsbzh01@163.com

 

附件:附件: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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