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苏府办〔2024〕186号)等有关规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拟对《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苏科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后评估,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以保证后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和专业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概况
《管理办法》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0日,原《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22〕1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主要对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专家选取与使用,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旨在规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评估目的与内容
本次后评估旨在对《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总结分析实施成效,判断是否实现制定目的,为《管理办法》后续完善提供依据。本次评估将重点围绕《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等方面,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反馈方式和期限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pzc@kj.suzhou.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后评估意见建议”);
信函: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301室(邮编215002);
电话:0512-65233149(工作日9: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
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