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基础研究平台基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范围
针对我省现有的329家省重点实验室全部进行优化整合,其中,学科类300家、企业类29家。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深化校企协同共建。重点对与省内企业有合作意向或有一定合作基础的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以“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共建形式进行优化整合,推动科研仪器、试验平台、数据资源、人才团队交流共享,深度对接企业发展需求,破解技术瓶颈,助推我省产业发展。
(二)整合同质平台资源。针对同一单位内部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整合,原则上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只保留1家省重点实验室。
(三)推动平台更新换代。针对研究方向老旧宽泛、实验室主任履职不力、科研团队老龄化、运行体制机制僵化,但具备基础科研实力,未达到撤销标准的实验室,重新凝练研究方向,调整实验室名称;更换实验室主任、重组核心科研团队,激发平台内生动力。支持相近领域多单位实验室整合,统筹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聚力提升整体协同创新效能。
三、优化整合程序
(一)信息填报。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实验室整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共建单位及人员、凝练研究方向、调整实验室名称、更换实验室主任、重组核心科研团队等操作。
信息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7时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统筹管理所属省重点实验室,对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实验室进行整合,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7时
(三)材料审查。省科技厅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定位分类等填报信息是否合理准确;固定人员、共建协议等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合规。
(四)现场考察。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省科技厅会同主管部门、市(地)科技部门,选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科研场地、仪器设备、运行管理、人才队伍、产学研合作等建设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家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并签订上传联合共建协议。
(二)实验室主任及人员不得在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任职。优化整合阶段,可以直接在系统内调整人员,无须进行省重点实验室平台变更。涉及实验室主任调整的,依托单位应出具相关聘任证明。
(三)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涉及实验室名称调整的,应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