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市各功能区发改部门,市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区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发改价格发〔2025〕165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7年度市区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气、热用户申请条件
(一)参加合同交易的用水、用气、用热工业企业与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参加合同交易的自来水、天然气、热力工业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亩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试行期三年,试行期满后需符合本条2、3项条件之一方可享受);
2.已建成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在市区排名前15名;
3.上一年度用水量在6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万吨及以上)、用气量在150万立方米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9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热量在3万吨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万吨及以上)。
(三)参加合同交易的用户有以下行为的不纳入大用户合同交易范围:
1.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近三年内有3次及以上欠费或逾期缴费等其他不良记录。
二、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11月4-16日)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用户登录宿迁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宿企通),网址: https://qyfw.xzspj.suqian.gov.cn/,在线填写《宿迁市水、气、热用户合同交易申请表》(见附表1)。
(二)供方企业审核(时间:2026年11月4-18日)
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用量数据、欠费或逾期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三)区级发改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1月4-20日)
各区发改局、市各功能区发改部门对已经通过供方审核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四)市级部门复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
(五)组织签约
市发展改革委将复审合格名单推送给相关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合同交易双方自主确定合同交易量及对应的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
三、相关要求
各区发改局、市各功能区发改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指导企业规范完成申报;各供方企业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的用量、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各审核单位要明确指出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咨询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0527-84357206
宿城区发改局
0527-82960124
宿豫区发改局
0527-84468936
经开区投促局
0527-88859568
洋河新区经发局
0527-82668050
湖滨新区经发局
0527-84837833
苏宿园区发改部门
0527-82868237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附表1:宿迁市水、气、热用户合同交易申请表
附表2:2027年度供应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