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26〕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山东省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
为加快建设健康山东,根据《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优化全方位全周期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突出集约、内涵、创新、为民、协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提质融合,更全方位、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统筹推进健康山东建设。
到2030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健康生活方式更加普及,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7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山东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全力夯实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健康根基。

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质融合
(一)优化功能定位和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稳定和优化二级医院发展,进一步从严控制三级医院数量和规模。持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固定+流动”服务模式,构建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功能,加强特色科室建设,支持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增设住院床位。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发展康复、护理、精神(心理)、儿科、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等短缺服务。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医院和三级医院严格落实“十大功能定位”。严禁公立医院超规划建设和违规举债建设,严格落实院区建设、托管合作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借更名、变更机构类别等违规挂牌升级。
(二)完善分级诊疗机制。提升紧密型医联体同质化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等一体化管理。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发展。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质扩面,强化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协同发展,市级及以上医院分区包片,给予人员、技术、管理等支持。强化紧密型医联体中心(云)药房和集中(云)审方中心内涵建设。完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机制,以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转诊会诊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引导调控作用。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完善分层分类履约模式,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感受度。
(三)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动县域专科能力提升,推进医药卫生县域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县域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更新,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必备设备配置,推进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能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提质增效。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基层骨干人才跨省培养。持续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服务。
(四)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和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发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服务,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加强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每万人口康复医师数、康复治疗师数分别达到0.75人、1.61人。
(五)促进医防协同融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行动,以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和重点传染病为导向,加强基层多病共防、多病共管,深化“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服务。规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管理,逐步建立公共卫生首席医师制度。推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推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

三、持续筑牢高水平卫生健康安全屏障
(一)优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健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推进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做好市域疾控联合体国家试点。强化传染病医院发展与运行保障。开展三级疾控中心能力评价。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提升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
(二)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境外输入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设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巩固和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深入实施传染病多病同防策略。强化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加强人畜共患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综合治理。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免疫规划策略,推动预防接种向全生命周期拓展,有效防控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巩固寄生虫病防治成果,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公共卫生监测与干预。
(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药事保障能力。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全流程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医疗质量穿透式监管,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完善闭环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用药保障。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强化处方审核点评和居民连续用药管理。
(四)加强医疗应急和血液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合理布局急救站点,提升乡村覆盖率,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上车即入院”服务模式。安全有序探索航空医疗救护,规范发展非急救转运服务。提高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水平和公众知晓率。深入开展公众应急救护培训,取得救护培训证书的居民占比达到6%。完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强化献血者权益保障和政策宣传,打造全省“献血者服务一件事”智能集成服务。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加强用血安全保障。提升血站服务能力,争创国家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加强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已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市不再增加,未设置的在自愿无偿献血满足临床用血情况下,原则上可设置1家。
(五)提升食品和生物安全水平。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研制,拓展食品数字标签应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结果应用,提升基层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完善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健全微生物耐药监测体系,强化微生物耐药监测预警与控制。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制定与评价推广体系。持续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稳步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优化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争创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建强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扩大中西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三)深入开展中医生活化。实施中医生活化行动,推动治未病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建设中医生活化活力社区。壮大“中医药+”产业生态,促进药膳、康养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阐释和保护传承,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普及活动。


五、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婚育假期、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加强人口监测与形势研判,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完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倡导积极婚育观,创建国家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
(二)加强妇女和儿童青少年健康服务。全面实施早孕关爱行动,规范医疗机构早孕门诊建设,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生育力保护。实施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母婴安全赋能行动计划。完善妇女和儿童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早诊早治,全面推行适龄女童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强化辅助生殖机构管理,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
(三)发展老年健康服务。深化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施医养结合促进行动。优化老年健康服务,改善就医环境,完善适老化服务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提升项目。推进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加强健康管理、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
(四)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优化职业健康服务与管理,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化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全链条技术帮扶。建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织密筑牢职业健康服务网络,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业病防治公益职责。研判新兴产业健康风险,健全完善质控、监测监督联动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深化医工协同,推动职业病防治机构与高校联合技术攻关。
(五)促进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健康。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康复服务,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继续开展防盲治盲,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做好常态化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


六、优化全方位健康促进服务
(一)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山东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创建全国健康城镇,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各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优良水体比例等指标;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有效防控基孔肯雅热、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媒介传染病,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完善健康山东建设督查机制,实施好健康山东18个专项行动。
(二)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健康观,进行有效的健康自塑和管理。实施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自我健康管理,增加优质健康科普资源供给,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与合理膳食行动,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加强营养指导员配备和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持续开展“医院-社区-家庭”(HCH)连续营养服务。实施健康体重管理行动,积极打造健康体重管理支持性环境。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运动健康指导门诊,规范开展运动风险评估、运动处方开具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生活方式干预门诊。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戒烟服务,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0%以下。
(三)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持续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统筹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四大行动,推进多病同防同治同管。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强化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深化“两处方一提示”全人群健康管理模式,推动设置一站式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完善“防筛治康管”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到2030年,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0%以下。
(四)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资源配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普遍设置心理门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提供精神科住院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动12356心理援助热线与110、120等服务热线联动。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七、培育卫生健康创新发展动能
(一)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加快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优势资源整合,争取更多心脑血管、癌症、呼吸和代谢性疾病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户山东。健全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机制,强化科研诚信治理。深化政产学研用自主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脑机接口产品在脑疾病诊断、运动康复治疗、健康检测等领域应用。
(二)深化医教协同发展。健全完善医教协同机制,加强临床教学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完善公费医学生项目管理,实行公费医学生岗位导师制。加大全科医生、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强化西医学习中医培训。
(三)培养高水平卫生健康创新型人才。深入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培育。持续开展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针对性开展人才招引工作。优化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实现援外医疗队整建制派出全覆盖。选树一批省名中医药专家,深入实施齐鲁扁仓中医药人才等培育项目。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和疾控骨干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着力培养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
(四)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实施“人工智能+医疗健康”行动,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算力、数据、模型和场景建设应用。聚焦疾病预测筛查、疑难病诊断、个性化精准治疗、手术导航和辅助等关键领域,推进医疗大模型和医疗智能体应用。实施“数据要素×医疗健康”行动,健全卫生健康领域数据管理制度,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医疗健康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流转等各环节,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实时全量汇聚。加速健康医疗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培育健康医疗数据产业生态。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加快基层智能辅助诊疗和健康管理系统应用。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强化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防护体系,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八、加快健康产业提质升级
(一)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健康产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健康制造业集群,打造“头雁型”企业。完善区域医养健康产业政策,加快医养健康产业标准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提升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链群质量,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建立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加快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新药的递级转化。推动以“鲁十味”为代表的道地药材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中药材区域公共品牌。支持济南国际医学中心高质量发展和青岛“中国康湾”、威海康养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东阿中医药文化旅游区建设。
(二)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引导民营医院找准功能定位,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推进民营医院依法规范执业,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促进专科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三)加快健康消费提质扩容。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支持健康产业与文旅、养老、体育等多业态跨界合作。有序发展特需医疗、国际医疗服务。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智慧养老服务研发应用。提升健康饮食消费水平,推进餐饮营养健康工程建设,鼓励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品。深化体卫融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运动康复、科学健身指导等嵌入医养康养消费场景。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增加保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险。
九、提升现代化健康治理能力
(一)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优先发展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把保障人民健康融入各项政策,把健康优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全过程,规划制定、政策设计、项目论证、工程建设等都优先考虑对人民健康的影响。积极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支持更多地方开展立法。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将健康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盘活用好现有编制。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专业倾斜。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常态化人才双向流动基础上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外部监督管理,妥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实现医院良性运转。
(三)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与协同推进,推动各地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协调“三医”改革。完善医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重要医改政策协同评价。以市为单位,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左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门诊、长期住院康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机制,推进医保清算提质增效。落实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全面落实国家集采结果。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四)提升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效能。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推进跨部门监管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医疗服务重点领域与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基于电子病历信息的智能化、嵌入式监管。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九五”普法工作。实施卫生健康标准提升行动。加强法治医院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合规管理与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探索将依法执业能力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资格、人才评价、职务晋升等内容。
(六)加强人文关怀和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医务社工,大力推行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医疗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建强干部人才队伍,强化行业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弘扬优良医德医风,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自觉践行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深度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规划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强化分工协作,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将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