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光明区印发《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深光规〔2018〕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12月经区政府同意续期(深光府规〔2023〕16号),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目前,国家已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形成较为稳定有力的资金保障渠道,区级同类补助政策功能趋于重叠,为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我局拟按程序废止《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6年11月2日起至12月2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易方大厦22楼2216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收),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983997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gmsjtsk@mail.amr.sz.gov.cn>,并请附上个人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附件1:《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废止《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的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