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近日,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郑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几轮生猪生产波动和我市生猪产能调控实践表明,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自《郑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落实稳产保供任务,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多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产能总体平稳。我市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区县(市),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辖区各地扛牢稳产保供政治责任;持续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大型养殖企业,生猪产能总体保持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稳产保供能力不断加强。但伴随全国、全省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结构调整,原方案调控区间、保有量目标、全链条调控手段、监测覆盖范围已不适应当下综合调控新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6〕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豫农文〔2026〕193号)文件等文件精神,2026年7月,在总结借鉴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分配我市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规模猪场保有数量任务,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郑州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2026年7月7日至8月7日,《郑州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在郑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养殖大场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确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确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按照“长期调母猪、中期调仔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设定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8.5万头左右,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县(市),其中:中牟5.2万头、巩义0.6万头、荥阳0.25万头、新密0.65万头、新郑0.9万头、登封0.9万头。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正常波动(绿色区域)上限从正常保有量的105%调整至103%,根据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绿色区域属于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黄色区域属于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92%或103%—106%区间,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红色区域属于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三)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根据2025年末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全市规模猪场数量和《河南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分配的任务,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全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69个以上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县(市)为:中牟6个、巩义31个、荥阳15个、新密31个、新郑60个、登封26个。猪场分级纳入产能调控场管理,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年设计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年设计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分别对应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

(四)保障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生猪生产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细化任务落实,县级以下不宜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和规模猪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合规种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103%时,通过差异化政策引导养殖场控制规模,遏制盲目新建、扩建。抓牢安全生产,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根据生猪产能调控任务落实情况,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磊 周海波

联系电话:0371-6717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