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郑市监〔2026〕1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以牟利为核心目的的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呈现专业化、团伙化、常态化、批量式泛滥态势。部分人员假借消费者维权名义,恶意滥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渠道,打着“公益打假”幌子实施牟利索赔,不仅严重扰乱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重企业合规负担,还大量挤占12315平台政务资源、基层执法人力及司法行政资源,违背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原则,破坏营商环境,制约市场监管治理效能提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结合本市实际,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七部门共同起草《暂行规定》,旨在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规制,压减其存在的空间,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解读

《暂行规定》共五章27条,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第一章“总则”共3条,整体强调了规范处置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法律依据、目的及总体原则。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法治为民,坚持依法行政,综合研判、认定和规范处置影响营商环境的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并依法打击在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投诉举报处置方式。第二章“投诉举报处置”共有13条,主要明确了投诉举报处理原则,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认定情形、认定后的处理意见。

(三)工作机制。第三章“工作机制”共5条,主要规定了建立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和评价、容错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等相关内容。

(四)部门协作。第四章“部门协作”共4条,主要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本辖区职业投诉举报治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案例研判、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形成治理合力。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罗湘豫

联系方式:0371-669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