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相关要求,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将于近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定级工作(含初评、复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对象

拟于2026年11月—2027年6月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定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加油站(不含加气站)。

二、定级条件

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10.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1.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曾被定级为一级、二级;(2)被定级为三级且有效运行2年(含)以上;(3)三级定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州)应急管理局同意申请二级定级。

企业若存在申报资料或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

三、申请提交方式

请申请定级的企业应通过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工作平台企业端(https://wh-stand-ent.scasst.net/)提交书面申请,根据平台提示上传自评报告及其他必要附件。

跨地区经营的加油站以市(州)为单位申请定级,采取抽查20%比例的方式开展现场评审;民营加油站应逐一申请定级,逐一开展现场评审。

四、评审标准

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川应急〔2021〕88号)开展现场评审;

2.加油站采用《四川省汽车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川安监〔2012〕254号)开展现场评审;

3.定级期间若遇应急管理部发布新评审标准,则从其要求。

组织单位联系人:田密18482163615

评审单位联系人:夏燕18200286520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县级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样表)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