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活动,统筹安全与产业发展,健全功能型无人车监管制度体系,有序稳妥拓展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场景创新落地,我局牵头对《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本细则有修改意见建议,或者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内容的情形,或者认为实施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请一并提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一)信函: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智能交通科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80971。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请在信封封面注明“关于《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JK@jtys.foshan.gov.cn,邮件标题参照上述格式标注。
为便于沟通对接、做好意见汇总研究,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反馈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当署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1.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