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2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提升政策措施有效性、精准性,充分发挥福州茉莉花茶资源优势,推动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以弘扬茶文化为引领,以提升茶科技为支撑,以做强茶产业为目标。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强化基地建设,支持加工提升,推进产业园落地,引导科技创新,并持续打造品牌,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福州茉莉花茶竞争力,推动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范围
种植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主体等。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度补助资金于2027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执行期间新种植且相对集中连片的茉莉花基地,面积达5亩(含)以上(同一地块不重复补贴)的,按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3500元/亩。灾毁重建的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参照执行。
(二)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管护补助实施方案。
对已经认定且正常种植的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在《六条措施》有效期内实施管护的,按保护基地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500元/亩的管护补助。
(三)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对政策执行期间完成茉莉花茶加工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并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技改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当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政策执行期间新增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30%核定总奖补金额,单个产业园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期拨付:第一期,产业园完成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拨付实际投入资金的30%,当期拨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二期,产业园正式运营且企业入驻率达50%(含)以上,核定总奖补金额并拨付至总奖补金额的80%;第三期,产业园企业入驻率达80%(含)以上,拨付至总奖补金额的100%。
(五)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对政策执行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满1年,且专利技术落地生产满1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实施方案。
对设立在福州主城区核心景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或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内(如三坊七巷、上下杭、鼓岭、烟台山、螺洲古镇、梁厝等地),并设置醒目的福州茉莉花茶区域公用品牌IP或LOGO标志的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奖补,单个店面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申报主体2026年申请并获核准的茉莉花茶专营店补贴项目,执行至2026年底。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处室: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
联系电话:0591-83811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