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规章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协调一致,保证政府规章质量,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要求,我局牵头修改了《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现将《<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内容》《<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内容》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可在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中卫市司法局立法备案审查科508室。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fbasck@163.com(立法备案审查科邮箱)

(请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内容意见建议、《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内容意见建议”,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联系人:李艳娟

联系电话/传真:0955-7988643/0955-8592366

    附件:1.《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2.《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3.《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原文)

             4.《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5.《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6.《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原文) 

中卫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