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作用,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服务市级科技决策与管理,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软科学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立足我市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需求,支持开展服务于市级决策与管理的实证研究。
1.面向产业决策,开展区域产业竞争力分析、创新资源配置评估、技术路径选择等研究。
2.面向科技治理,开展科技政策效果评估、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开展研究所需的基础条件、管理制度和团队保障。
2.申报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需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态,无科研诚信及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不良记录。
5.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内容与本人或单位近两年已立项项目高度雷同且无实质性改进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管理
1.本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社会渠道解决,市财政不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2.本项目实行申报书与任务书“两书合一”制度,项目经正式立项后,已审核生效的项目申报书视同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管理、成果考核依据,立项后不再另行签订、报送项目任务书。
3.项目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审核和监督管理。
4.高校、科研院所及纳统企业应将本项目开展的研发活动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依法履行研发统计填报义务。
5.立项的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成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予以认可。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高校、市属科研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并统一出具推荐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3.各主管部门请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资源配置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代晓洁 联系电话:8381972
邮 箱:skjjjhk@dy.shandong.cn
附件1: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软科学领域)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6年度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软科学领域)项目汇总表.xls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