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安徽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皖政办〔2025〕12号)关于实施科技服务商“培优”计划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标杆科技服务商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标杆科技服务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安徽省标杆科技服务商是指在安徽省内注册,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突出人工智能技术支撑,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具有较强标杆引领作用的科技服务企业。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聚焦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围绕科技服务业重点细分领域,设置科创引领型服务、产业升级型服务、生态优化型服务三类标杆科技服务商。

(一)科创引领型服务

聚焦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推广、企业孵化等细分领域;拥有高能级创新服务平台,汇聚高端人才,在前沿技术攻关、关键技术验证、科技成果熟化等方面具备高水平服务能力;在科技成果供给、转化方面作用突出。

(二)产业升级型服务

聚焦检验检测认证、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等细分领域;以新技术、新模式引领服务数智化转型,拥有规模化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体系化、标准化的产业赋能服务;在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成效显著。

(三)生态优化型服务

聚焦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细分领域;拥有服务龙头企业、重大创新项目或国际化业务的高端专业服务能力,行业引领力突出;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优化区域科技投融资环境,改善区域创新环境方面贡献突出。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由科技服务商自愿编制《安徽省标杆科技服务商培育建设方案》(附件1),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推荐数量(附件2)择优推荐,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3)、培育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各3份、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综合评审。省科技厅联合省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科技服务商进行综合评审,按程序拟定年度标杆科技服务商名单。

(三)名单公示。拟确定为年度标杆科技服务商的,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科技服务商,确定为“安徽省标杆科技服务商”。

(四)名单发布。省科技厅联合省有关单位发文、发布年度标杆科技服务商名单。安徽省标杆科技服务商资格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五)绩效评价。建设单位每年向省科技厅报送标杆科技服务商发展情况报告,省科技厅牵头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给予支持。

附件1+安徽省标杆科技服务商培育建设方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