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秩序,推动评审工作规范化、公平化,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现就严肃评审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候选者不得直接或者委托、暗示他人进行游说、说情等“打招呼”“跑找要”干扰评审行为。

二、候选者不得在异议调查处理中藏匿、销毁、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举报或者提供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拒不配合调查或者从事其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候选者所在单位不得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不得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包庇、干扰妨碍异议案件调查处理。

四、提名者不得协助或包庇候选者弄虚作假,不得协助、纵容、包庇候选者“打招呼”“跑找要”,不得干扰评审秩序和影响评审工作。

五、提名者不得推诿、拖延、干扰异议调查处理,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做出不客观的调查处理意见。

六、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未公开的评审意见、异议调查处理情况等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查阅或打探非岗位工作需要的评审相关信息。

七、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接受请托,不得违规为候选者提供帮助和便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提示或影响。

八、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回避相关规定,不得隐瞒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情况。

九、评审专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向候选者或其他相关人员透露评审专家身份,不得违规披露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十、评审专家不得接受、参与或包庇请托,不得投感情票、利益票,不得向其他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串通他人投票表决。

如若违反上述评审工作纪律,经查实,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531-51751067

举报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