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考前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经营主体:

为切实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前培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对全市“考公考编”考前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相关涉考机构发出如下合规经营提示:

一、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恪守经营底线,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招录考试公平公正环境,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规范广告宣传,严禁虚假宣传

通过线下门店、网络平台、直播、印发宣传物料等渠道发布广告,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契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宣扬扭曲就业价值观,渲染社会焦虑、误导择业导向,不得使用“考编是唯一出路”“不考公就没有前途”等表述刻意放大竞争压力、开展恐慌式营销;不得对考试通过、取得录用资格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相关培训、考务辅导工作;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变相承诺保过;不得虚构掌握命题资源、内部信息等虚假内容。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宣传内容审核台账,落实广告事前审核制度,妥善留存宣传物料、直播脚本、合同文本等资料备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接相关广告业务,应当核验广告主主体资质,对违法广告不得提供设计、代理、发布服务。

三、严格明码标价,防范价格违法

提供考前教育培训、考务配套服务必须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被比较价格、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培训与考务服务打包收费的,应当分项列明服务内容及对应价格。

四、公平订立合同,保障退费权益

签订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格式条款不得免除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加重考生责任、排除考生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退费条件、费用核算方式、退费办理时限等核心事项应当在合同中书面明确约定,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五、恪守公平竞争,杜绝不当经营行为

不得虚构师资履历、伪造培训成效;不得刷流量、刷好评虚构经营口碑;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侵犯他人教研资料、题库、课件等知识产权;不得以模考测评名义炒作所谓内部考题、考前密卷,严禁传授考场作弊、违规应试方法。

全市各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该领域监管巡查,对查实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处罚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广大考生、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