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持续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行业秩序,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6〕6号)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坚持“谁发证、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检测机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主体冒用、变造检测报告等严重失信行为。到2027年1月底,依法清理一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吊销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下简称“CATL”)、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CMA”)证书,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件。
二、整治范围
(一)全省取得CATL、CMA证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三)承接省、市、县级政府指令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
(四)承接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
(五)有关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农产品加工主体,批发市场、商超、电商直播等涉及农产品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
三、整治重点
(一)不具备资质、资质过期、超出资质范围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二)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包括无样品检测、调换样品检测,伪造变造原始数据和记录、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检验检测程序、伪造机构公章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等情形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程序混合样品检测或者简化检验检测程序造成结果不实;
(四)挂靠、出租、出借机构CATL、CMA证书;
(五)违规转包、分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业务;
(六)生产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买卖检测报告,授意、勾结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以及使用、展示虚假检测报告或“一次检测、长期使用”“虚假送样”等货证不符的行为;
(七)网络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代办、制作虚假农产品检测报告,推广“免送样、直出合格报告”等虚假宣传内容;
(八)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检验检测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深挖问题线索。聚焦检验检测机构伪造结果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整治重点,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强化网络舆情信息筛查,鼓励行业内部知情人投诉举报,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实地核查。实行问题线索销号管理,灵活运用“四不两直”核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联合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对于查证属实的,确保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实行联合惩治,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列入市场监管违法失信名单,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依法吊销CATL、CMA证书;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行政许可。严格实施CATL、CMA资质评审,规范现场评审程序,严把审批准入关。对新申请机构,严格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重点审查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许可条件;对已获证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核查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出具报告、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科普宣传活动,编印农产品检测报告合规使用“明白纸”,普及农产品检测报告基本知识,引导生产经营者真实送样检测,落实“用什么药,检什么药”要求,确保检测报告如实代表该批次产品,严防“一次检测,长期使用”的情形。对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检测报告受到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飞行检查。聚焦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报告与记录、设施与环境等核心内容,统筹开展省级第三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具体要求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陕农办函〔2026〕111号)执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七)组织交叉检查。以市(区)为单位,聚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试剂耗材管理、人员资质能力等是否符合CATL、CMA资质要求,以及年度任务、能力验证、报告出具等重点工作情况,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整改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实施市际交叉检查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6年10月)
各市(区)严格对标通知要求,厘清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摸排自查,同时对2024年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一并建立问题线索和整改落实台账。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全省第三批次飞行检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1月—12月)
各市(区)深入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交叉检查评估,聚焦问题线索执法办案,集中力量全域开展拉网式核查纠治、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一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吊销一批CATL、CMA证书,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月)
各市(区)全面评估专项整治成效,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成果,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制度短板,举一反三,持续完善工作制度,固化推广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工作要求
各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条件,强化部门协作、信息共享、联动处置,与已安排的证后监管、飞行检查等工作一体推进,坚决杜绝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到位、走过场、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并分别于10月29日前将市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2月15日前将中期工作情况汇报、2027年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项整治联络员信息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赵君,029-87323157,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俞海源,029-86138596)
附件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项整治联络员信息表
| 序号 | 市区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