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照市海洋发展局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审批发〔2026〕10号
各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洋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岚山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养殖用海审批集约化、便利化服务,全面提升用海单位和个人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利企便民导向,聚焦海洋养殖用海单位和个人需要申请的营业执照信息核验、海域使用审核、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等10个政务服务事项,解决分头申请、资料重复提交、不会办、来回跑等问题。对现有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坚持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同踏勘、一站办结原则,深度优化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集成审批,全面提升办理质效,推动海洋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满足不同申请主体的实际需求,共提供两种办理模式:一是“全事项办理”模式,即集成办理全部10个政务服务事项;二是“核心事项办理”模式,即聚焦海域使用审核、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等最关键的准入准营事项,实现快速办结。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办理模式。
二、事项范畴
共涉及10个政务服务事项,分别是:1.营业执照信息核验;2.海域使用审核;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4.海域使用金征收;5.不动产登记;6.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7.渔业船舶法定检验;8.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9.渔业船舶国籍登记;10.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注:“核心事项办理”模式下,申请人可选择仅办理第2项海域使用审核和第6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等事项,其余事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后续申请或纳入其他“一件事”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事项流程。申请人从事海洋养殖生产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申请办理海域使用审核、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等共计10个政务服务事项,将海域使用审核的海域使用论证、第三方核查、报纸公示、征求部门意见4个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办理,倡导海域使用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联合推进,实现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集成审批。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形成《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申请表》《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业务流程》。
(二)优化服务场景。针对仅需取得海域使用权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即可开工的用海单位和个人,提供“核心事项办理”快速通道,精简非必要材料,压缩内部流转时限,通过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确保核心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拿海即开工”。
(三)畅通服务渠道。一是线上申请。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站点,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设置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网上申报模块,提供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二是线下申请。在市、区(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咨询、导办、收件、帮办代办等服务,同步做好业务办理记录、申请材料流转等工作。
(四)完善办理机制。一是申请端办理。申请人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站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看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并办理申请事项。其中,“核心事项办理”模式下,海域使用权审核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两个事项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同步进行办理。办理事项需要签署信用承诺书,在线填报综合申请表单、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表单填报、材料上传完成后,系统对综合表单和申请材料按事项重新解构,并将解构后的表单和申请材料分发至各事项业务办理系统,联办平台同步向各事项办理单位推送提醒短信。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功能区)海洋发展局可以为用海单位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协助填写线上申请信息,可以用受理人员账号为个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协助填写线上申请信息,并负责用海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网上初审。对于用海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可以分批次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送。二是受理端办理。各事项办理单位登录事项业务系统,审核相关表单和申请材料,负责海域使用审核事项办理的市、区(功能区)部门与进行现场核验的办理单位取得联系,统一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负责海域使用审核事项办理的市、区(功能区)部门负责汇总审批结果后统一发证或邮递送达。“核心事项办理”模式下,海域使用审核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受理、同步踏勘、同步公示、同步发证。
(五)明确服务要求。一单告知。通过制作《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等。一表申请。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所有事项申请表格整合为一张《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申请表》。一套材料。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日照市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相同的证明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海域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明类材料通过日照市“无证明办事”系统获取,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核心事项办理”模式下,仅需提交海域使用审核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所需的核心材料。一同踏勘。建立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审批手续常态化协同机制,涉及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海洋发展部门的海域使用审核、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等事项,由负责主事项办理的市、区(功能区)部门统筹并联事项办理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做到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次复审。联合组织公示,公示内容应明确申请事项、用海范围、用海期限、养殖类型等核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站办结。市、区(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统筹协调调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审批。各事项办理单位将结果材料反馈给市、区(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站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审批结果和证照由窗口统一颁发或邮递送达申请人。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部门和海洋发展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海洋发展局: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编制市级统筹的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功能区)海洋发展局统筹推进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工作。二是建立运行管理机制。按照服务精准、运行流畅、风险可控原则,加强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全过程管理,包括对“核心事项办理”模式的动态评估和优化。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申请人反映,动态调整服务事项,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三是线上专区建设。负责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站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增设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模块,同步开发“核心事项办理”快捷入口,推动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线上运行。
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功能区)海洋发展局:负责开展辖区内的联办业务,线下设置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服务窗口,线上做好PC端和手机端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共享交换工作,负责职责内的具体业务办理。
(二)市直、区(功能区)有关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中的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办理,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做好海域使用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联合推进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海域使用金征收等相关工作。
区(功能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应市直部门沟通对接,对线上线下业务流程进行持续优化,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应区(功能区)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市级业务指导组,负责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的部门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细化各单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梳理联办事项清单、联办情形、联办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图、办事指南、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材料。
(二)攻坚落实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实现线上线下可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海洋发展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完成联办平台功能开发,同步完成“核心事项办理”流程的系统配置。以东港区、岚山区为试点,先行先试网上申报、任务分发、在线受理、办事指南展示、资料下载等功能,同步试点运行“核心事项办理”模式,并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站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上线。在东港区、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服务窗口,积极推行帮办导办等便民服务措施,实现统一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三)推广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12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12月31日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总结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实施成效,适时对工作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功能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实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不得增加用海单位和个人负担,全力推动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取得实效。
(二)强化审管互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将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的审批结果、审批监管风险点,以及有可能影响行政许可结果或造成行政许可决定变更调整等信息,通过“日照市审批监管互动系统”实时双向推送,相关部门要通过该平台及时查看、认领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双告知、双反馈”,形成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三)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试点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便民利企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直面用海单位和个人办事需求和痛点、难点问题。在改革实践中,试点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互通互鉴,推动具有日照特色的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集成审批改革落地见效。
附件:1.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pdf
2.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申请表(样例).pdf
3.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全事项业务流程.pdf
4.养殖拿海即开工“一件事”核心事项业务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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