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已确定,根据《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开展试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3日。

二、验收条件

   项目建成或达到阶段性验收条件(项目实际建设及有效投入进度达50%及以上)。

三、验收流程

   申报单位在11月13日前登录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验收”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同时在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三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报送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企服中心2-3号窗口。

四、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必交材料和条件性材料,具体格式、内容要求及填写说明详见《项目验收材料模板》。

   请各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保障项目顺利验收及资金及时拨付。逾期未报送的,将不能纳入当批次验收及资金拨付范围;其中,已获拨预拨资金的项目,逾期未报送的将影响尾款清算进度,预拨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必交材料:所有项目均须提供,主要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自评报告、验收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绩效完成情况表、验收承诺书、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等。申报单位应自行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附则《投资专项审计要求》出具项目投入资金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申报必备材料(审计要求详见附件《投资专项审计要求》);

  (二)条件性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包括消防相关核验材料、冷库相关核验材料、数字化投入分类核定材料、关联交易证明材料等。

  (三)装订要求:申报及验收材料均须包含封面及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对应模板。五、其他:本次验收后将组织补助资金预拨,预拨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剩余资金待项目建成验收后拨付。请申报单位自行寻找有意愿配合进行账户监管的银行开设专用专户并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项目建成验收时根据审计结果,实际完成有效投入达到90%及以上的,属全部通过,按项目入库时拟定的资金足额拨付;实际完成有效投入在50%(含)~90%(不含)之间的,属部分通过,根据项目入库时拟定的资金基础上按照实际完成投入的比例拨付。

   联系方式: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05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25

   附件: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或终验)申请材料(模板)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