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新范式,促进关键领域科学研究新突破,根据“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建设行动方案,现就推荐“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是以科学大模型为“大脑”,以多模态科研智能体为“小脑”,通过科研仪器和执行终端构建全流程自主运转能力,形成干端智能计算、湿端自动化验证、数据双向迭代的智能研发体系。依托领军人才和创新主体,优化跨学科力量组合,分领域有组织建设联合实验室平台,提升创新融合能力,产出一批AI驱动原创科研成果,引育一批AI交叉融合顶尖人才,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二、建设对象与领域

   1.建设对象。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领军企业、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以及在苏国家实验室、江苏省实验室,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省基础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鼓励企业与创新平台联合共建。

   2.面向领域。重点面向先进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

三、推荐条件

   建设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建设方案中提供佐证材料。

   1.干湿闭环能力基本形成。面向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已基本打通“假设提出—方案规划—数据采集—计算仿真—实验验证—创新发现”等关键环节,具备全流程软件编排、自主寻优、异常自主识别处置能力,在1-2个典型场景实现自主闭环。

   2.数据和模型基础扎实。已汇聚本领域规模化科学数据,有至少1个经过治理、可直接用于AI训练/验证的高质量数据集,具备持续产生新数据并自动回流能力。已自主研发或深度适配本领域垂域科学模型并保持稳定版本迭代,部署科研智能体不少于5个、通用技能工具不少于20项。

   3.硬件条件完备。拥有相对集中、权属清晰的固定研发场所。已建成高通量、自动化实验装置和在线表征检测体系,相关设备不少于5台(套)或形成至少1台(套)一体化智能实验系统,具备关键实验数据自动采集能力。具备稳定可用的智能算力保障。

    4.具备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资源整合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担任,原则上人事关系在建设单位。拥有人工智能与领域方向深度融合的固定研发团队,一般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5.服务产业能力较强。具备向行业开放模型、数据、算力和实验验证服务的能力。有明确来自产业一线的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具备中试放大、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承接的条件和业绩,近三年取得过可验证的产业应用成果。

四、申报方式

   1.在苏国家实验室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本单位建设或牵头共建的智能实验室。高校牵头建设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省基础科学中心,由牵头高校审核后推荐报送。需满足推荐基本条件,不设推荐名额上限。

   2.同一建设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限报送1个智能实验室项目。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省级相关部门各类专项。

   3.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项目新增预算总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后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增总投入的1/3且不高于20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4.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智能实验室项目负责人、推荐部门和建设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建设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推荐和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内容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推荐部门将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建设方案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被推荐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推荐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批的智能实验室,将撤销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拟建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江苏省(XXX方向)智能实验室”,名称应突出领域方向和技术特色,指向明确、不宜宽泛。每个智能实验室建设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

   2.电子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建设方案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同时,电子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同步在园区科技业务征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即日起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关于推荐“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工作的通知”--下载模板文件填报后上传,并提交相关附件,所有附件材料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由园区科创委出具推荐函给省科技厅。请各申报单位关注针对相关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按时完成材料提交。

   3.项目建设书(附件1),须经牵头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按封面、建设方案正文、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刷,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3)于2026年11月13日前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3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因邮寄延误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025-86631760,57712075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25-83362665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025-85485897,85485966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49,67068023,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6668163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6日

   附件:1.“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项目建设方案

        2.“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推荐汇总表

         3.“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推荐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