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这些区域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近日,我市印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11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本芳,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叶新文介绍该通告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问题日趋凸显,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2023年1月我市颁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德政字〔2023〕4号),已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此,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要求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告。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共四部分,分别就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实施时间和区域、其他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表述和详细介绍。通告管控要求包括:第一阶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在本市各县(市、区)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各类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答记者问
请问为什么要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叶新文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问题日趋凸显,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这些污染物不仅直接影响空气质量,还会间接导致臭氧污染,危害公众身体健康。2024年年底前,我市国Ⅰ及以下机械已基本淘汰,国Ⅱ机械成为机械排气污染的主要来源。2023年1月我市颁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德政字〔2023〕4号),其中仅规定我市各县(市、区)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禁用国Ⅱ及以下机械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城郊区域的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机械高频作业区域不在禁用范围内,存在禁用区域覆盖不足,难以匹配上级最新部署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政策,可能造成高排放机械跨区域流动作业等问题;同时,群众对干净空气、健康生活环境的诉求持续提升,老旧高排放机械带来的黑烟、异味、颗粒物污染,成为群众信访投诉、身边环境痛点集中领域,原有管控措施已经跟不上治理目标和民生期待。因此,调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机械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区域和要求势在必行。
请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哪些设备或者机械?
叶新文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用于非道路场景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起重机、平地机、高空作业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伐木机、植树挖坑机等林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渔业机械除外。
请问有哪些保障措施或者工作举措能让通告里的各项要求都落到实处?
叶新文
通告施行后,将依托我市机械编码定位、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等,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监管,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抓好本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和管控要求落实。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根据自身职责,在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使用场所开展进出场(厂)登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及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请问该通告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限制范围包括哪些?
叶新文
通告中自2026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建成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和本市各类施工工地、矿山等重点场所。以德城区和天衢新区举例,禁用范围是北外环路以南,减河西大道以西,南外环—运河大道以北,运河街道冀鲁边界—石德铁路—105国道以东的合围区域。其他县市区禁用区范围可通过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请问违反规定的行为具体如何查处?
叶新文
前期,生态环境部门已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安装了定位装置,一旦有高排放机械违规使用,系统会自动预警。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情况,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民可通过查看喷印在机械上的机械环保号码来发现高排放机械,如环1代表国Ⅰ机械,环2代表国Ⅱ机械,以此类推,一旦发现禁用区域内高排放机械违规使用,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0534-5018101等渠道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