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职业健康检查行为,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原《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形成《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2026年11月5至2026年11月1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政:swjwzyjkc@tj.gov.cn;

2.邮递信件: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3.联系电话022-63081140,曹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