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自主投资类项目,申报项目投资和建设实施主体应为本市注册的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且为独立法人单位;数据中心项目,申报项目投资和建设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为该数据中心的权属单位或运营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废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投资和建设实施主体应为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对第三方投资类项目,申报项目投资和建设实施主体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项目服务主体应为本市注册的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申报项目的数据中心机架规模应达到100个标准机架(含),且数据中心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等手续齐全;

4.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绿色低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100万元;

6.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且竣工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申报方式

企业自主投资类项目由项目投资和建设主体独立申报;第三方投资类项目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和项目服务主体联合申报。

事项描述

(一)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

1.绿色低碳发展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核算的项目节能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且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其他绿色低碳项目按照项目核定的总投资额给予奖励,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

2.第五立面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按照装机容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1元/w,且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

3.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拨付方式

绿色低碳项目申报时未正常运行满1年的,申报当年付50%奖励资金;待项目正常运行满1年且通过复核后,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时已正常运行满1年的,申报当年全额拨付奖励资金。零碳工厂建设项目申报当年全额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绿色低碳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其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所在区推荐函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4-15   23:59:59

办理程序

1.请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6)

2.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辅导、查重等工作。

3.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010-55521123

特殊说明

一、支持方向和相关绩效要求:

(一)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1.支持绿色工厂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实施节水、减污、降碳、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锅炉窑炉电气化、多能互补的绿色智能微网、能碳管理平台等绿色低碳项目,开展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2.支持零碳工厂建设项目

支持纳入国家碳市场和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包括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能源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节能降碳改造措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

3.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和第五立面光伏应用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应达到100吨标准煤。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屋顶和幕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项目。

(二)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支持数据中心和移动基站开展屋顶和幕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地源和再生水源热泵、余热回收利用、氢能和新型储能应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支持数据中心和移动基站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其中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应达到100吨标准煤。

二、其他申报要求和相关情况说明:

(一)环保和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超标排放治理等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实施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项目绩效核算应在同等条件下对项目实施前后情况进行对比测算。绩效核算应科学合理,依据充分,优先采用项目运行后的实测数据测算项目实施效果。如需测算理论值,计算方法应充分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并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