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3〕208号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8号,附件)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原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的部分地图,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委托我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审核周期,即日起,委托范围内的互联网地图仍按委托前路径报送自然资源部受理审核。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地图仍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受理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的公告(http://gi.mnr.gov.cn/202203/t20220316_2730773.html)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