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的相关要求,经企业申请、减排量初审和减排量核查等程序,现将珠海市一德石化码头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减排量的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如对减排量核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56-2250653
传真:0756-2218740
邮箱:sthjjdqk@zhuhai.gov.cn
附件:珠海市2024年第二批工业源工程减排量认定情况表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