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南京溧水恒春药店拟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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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南京溧水恒春药店 |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淳溧南路68号 | ****** | 张远华 | 章霞 | 零售 | ******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
特此公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