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依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南京吉科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的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收,该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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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7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住所 | 经营场所 | 库房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医技人员 | 经营范围 |
1 | 南京吉科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发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天马路12号8311室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天马路12号1栋8311室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天马路12号3栋201室 | 卢道军 | 卢道军 | 邹宁 | / | 2002版批发:6821(不含植入类产品),6822(不含植入类产品及塑形角膜接触镜),6826,6827,6845,6854,6864,6870*** 2017版批发:06,08,09,10,14(不含植入类器械),19,20,21*** |
特此公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