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2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