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协商一致,拟计划发布的首批东北区域标准14项已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公示期满,无相关反馈意见。
附件: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8日
来源:标准化管理处
初审:刘洋铭
复审:许洪波
终审:周文军
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协商一致,拟计划发布的首批东北区域标准14项已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公示期满,无相关反馈意见。
附件: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8日
来源:标准化管理处
初审:刘洋铭
复审:许洪波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