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协商一致,拟计划发布的首批东北区域标准14项已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公示期满,无相关反馈意见。

附件: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8日

来源:标准化管理处

初审:刘洋铭

复审:许洪波

终审: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