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要求,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现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附后)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染料厂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电石厂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丙烯腈厂 

9.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