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需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具备市场应用前景。项目名称需科学规范,以“XXX技术研发”为后缀。
2. 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规范管理。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需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
3.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5%。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4. 项目需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及标准化研究成果。
5. 不受理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内容、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的项目。同一企业同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且不得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培育领军企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