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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3.09
发布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www.fh.gov.cn/col/col1229037542/art/2026/art_0f7218d79db54d23a93f2c09636ac81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制造业企业,且需取得相关认证证书(如“双碳”产品碳标识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合作”证书、同质同标同线产品认证、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等)。企业需在奉化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承诺材料真实性。

扶持标准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提供奖补资金,具体金额未明确,需根据取得的证书类别及项目要求确定。

申报材料

1. 奉化区高质量提升专项申报表;2. 取得相关认证证书的证明材料;3.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开户银行及账号;4. 申请单位及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承诺书。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奉化区市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fh.gov.cn/col/col1229037542/art/2026/art_0f7218d79db54d23a93f2c09636ac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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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分)》(奉市监综〔2025〕16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奉市监综〔2025〕17号)要求,现就2026年奉化区市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奉化区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策兑现前企业未关闭或注销。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双碳”产品碳标识认证奖补

1.申报对象:获得“双碳”产品碳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

2.奖补标准:获得“双碳”产品碳标识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双碳”产品碳标识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奉化区高质量提升专项申报表》(附件1);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奖补

1.申报对象:获得培育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且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的企业。(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2)

2.奖补标准:对新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培育且取得ISO9001证书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0.5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证书;

②《奉化区高质量提升专项申报表》(附件1);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绿色产品认证奖补

1.申报对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2.奖补标准: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奖补,同一证书上一级奖补不再给予重复奖励,不足部分差额奖补。

3.申报材料:

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奉化区高质量提升专项申报表》(附件1);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合作”认证奖补

1.申报对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合作”认证证书的企业。

2.奖补标准: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合作”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的奖补。

3.申报材料:

①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合作”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奉化区高质量提升专项申报表》(附件1);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发展“三同产品”奖补

1.申报对象:新增“三同产品”的企业。    

2.奖补标准:新增“三同产品”企业给予每个产品最高0.3万元的奖补。

3.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六) 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奖补

1.申报对象: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企业。

2.奖补标准: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补。

3.申报材料:《奉化区高质量提升专项申报表》(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以上项目均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6年3月13日前一并提交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科审核。所有项目逾期将不予受理。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补助单位的名单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3.所涉奖补资金根据财政预算核定发放,若超出预算则按照资金来源及规模同比例调整。

四、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调整应及时报告。申报对象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该单位在本轮政策期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王飞轮、丁芸     联系电话:0574-89294445

附件1:奉化区高质量提升专项申报表.wps

附件2:2025年奉化区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百千万”行动精准帮扶培育企业名单.wps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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