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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09
发布部门: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603/1f46bfd98c2440ac8f19f834ab2773ca.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2. 企业具有较好的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益显著。 3. 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年,研发水平在区内同行业先进。 4.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长期产学研协议且合作人员在企工作≥4个月的可视同研发人员。 5.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且设备实际应用于研发的可视同企业设备。 6. 三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走私、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失信行为。 7. 母公司与子公司技术中心业务领域相同则不得重复推荐,不同领域可推荐。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规划、研发条件等) 2.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数据表(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发经费、人员结构等数据) 3. 相关证明材料: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 企业职工名单 - 外部专家聘书 - 项目清单及立项资料 - 认定文件 - 设备清单及发票 4. 真实性(信用)承诺书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十五五”第一批(2026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总第三十一批)的通知

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603/1f46bfd98c2440ac8f19f834ab2773ca.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并按照2026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附件2)提供有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企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资料上传。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xinjiang.gov.cn/)下载。

    (三)申请材料编制必须实事求是,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工作组织

    (一)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一份)及推荐意见,于2025年5月9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

    (三)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申报工作需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详见附件3),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审查通过的企业在该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推荐意见。

    (四)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在组织动员企业申请认定技术中心时,同步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建设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实际,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研究确定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对培育对象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评价等工作的指导和各类激励政策的解读宣传,加快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速度。

    (五)为帮助指导企业做好2026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届时请各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参训企业组织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冯颖 

    电 话:0991-4523014

    联系人: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博拉提

    电 话:0991-2896934

    附件:1.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026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3.网上申报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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