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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尖兵领雁项目攻关需求

发布时间:2026.03.13
发布部门: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fh.gov.cn/col/col1229037542/art/2026/art_24ce8f3f94404773b79aaf3cf7dc2bbd.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企业、高校院所或科创平台;2. 企业需作为‘尖兵’‘领雁’项目实施的主导力量,项目榜单(指南)来自企业需求原则上不低于60%(‘尖兵’项目不低于80%);3. 支持高校院所和科创平台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协同企业共同凝练需求;4. 攻关需求需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取得可实际应用的新理论、新机制、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成果;5. 企业与科创平台共建联合实验室且实际投入金额较大的,可定向委托企业牵头实施攻关任务。

扶持标准

1. 项目榜单(指南)需覆盖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2. 攻关成果需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形成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如标志性成果、战略创新产品或国产化替代);3. 攻关成果需面向产业、企业或重大工程应用转化,应用转化情况作为滚动支持依据;4. 攻关时限原则上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5. 优先支持企业与科创平台联合实施伙伴计划、共建联合实验室的项目。

申报材料

1. 线上填报:通过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提交《攻关需求表》(重大技术攻关或应用基础研究);2. 线下直报:填写《攻关需求表》(附件1、2)及《攻关需求推荐汇总表(线下)》(附件3),经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以电子版光盘形式报送至浙江省科技厅;3. 涉密需求需脱密处理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宁波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尖兵”“领雁”项目攻关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https://www.fh.gov.cn/col/col1229037542/art/2026/art_24ce8f3f94404773b79aaf3cf7dc2b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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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科技局转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尖兵”“领雁”项目攻关需求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需求填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宁波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尖兵”“领雁”项目攻关需求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尖兵”“领雁”项目攻关需求的通知.pdf

 

奉化区科技局联系人:史 波  电话:89285307 ;胡祖雷电话:89285309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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