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个调整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属于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
- 环境污染特别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要求的;
- 属于本市水源地范围及水体周边、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范围的。
2. 重点区域调整项目需同时符合:
- 区域四至边界清晰,面积2000-5000亩,企业数量≥30家;
- 区域内70%以上企业列入国家及本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区域内企业合计占地面积≥300亩。
3. 国家下达的调整任务或经市政府同意的调整专项、城市更新项目。
4. 调整后地块或区域符合资源高效率配置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或已实现存量资源有效再利用发展产业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