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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heitc.sh.gov.cn/bmys/20260323/5ef6c8006e6e4cff9a28e83a8697b20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单个调整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属于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 - 环境污染特别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要求的; - 属于本市水源地范围及水体周边、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范围的。 2. 重点区域调整项目需同时符合: - 区域四至边界清晰,面积2000-5000亩,企业数量≥30家; - 区域内70%以上企业列入国家及本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区域内企业合计占地面积≥300亩。 3. 国家下达的调整任务或经市政府同意的调整专项、城市更新项目。 4. 调整后地块或区域符合资源高效率配置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或已实现存量资源有效再利用发展产业的项目。

扶持标准

1. 停产停业补贴标准: - 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 - 废气减排≤4万元/吨,废水减排≤3万元/吨,废物减排≤0.4万元/吨; - 按参保人数≤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人; - 建筑物或设施拆除≤500元/平方米。 2. 最高补助限额: - 单个调整项目≤5000万元; - 重点区域调整项目:占地面积≥500亩≤50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项目≤3000万元; - 建筑物或设施拆除项目≤5000万元。 3. 后补贴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核查验收通过拨付余款,建筑物拆除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申报材料

需按附件《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要求提交材料,具体包括: 1. 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 2. 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 3. 区配套资金安排证明; 4. 项目实施后的验收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政策原文

https://sheitc.sh.gov.cn/bmys/20260323/5ef6c8006e6e4cff9a28e83a8697b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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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pdf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2025年分配结果.pdf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操作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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