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2. 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 项目符合五个支持方向之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得跨方向打包申报;4. 项目开工不早于2024年1月1日,且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建成;5. 项目投资额需符合各方向最低要求(如“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不低于500万元,民生类项目不低于200万元);6. 项目未享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未接受长期国债、地方专项债等支持;7. 项目投资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且项目未列入广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第一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