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部门: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1011263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示范园区须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可整体园区或园中园形式申报;申报示范企业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示范基地创建期为2年,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验收,达标后认定为示范基地。

扶持标准

创建期为2年,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验收,达标后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

1. 创建申请书(含基本情况、创建工作方案及附件清单);2. 附件清单材料(如空间布局图、主导产业规模说明、企业名单、创新平台证明、融资情况、智能工厂证明、节能环保达标材料等);3.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4. 推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光盘两份);5. 参会回执(需于3月19日前提交)。

政策原文

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1011263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开展申报。申报园区和企业经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按评价要点编制创建工作方案。

申报对象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加盖工信部门公章)。同时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推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光盘两份),于3月27日前函报我局园区与产业引进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3日  

     

(联系人:郑润棵,电话:8501373)

上一篇:贵港市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
下一篇:锦江区揭榜挂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