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具备展览展示或媒体宣传类项目相关经验,具备较强的文案撰写、视觉呈现及项目管理能力,拥有专业制作团队。
3. 对东莞市市情、知识产权政策、企业及公共服务机构有深度了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拥有服务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有专人负责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518/post_4518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