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调研能力;2.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项目团队拥有专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取得知识产权类副高以上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3. 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同类型项目经验,熟悉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状况及产业需求和痛点;4. 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及海外合作机构资源、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数据库;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518/post_4518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