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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发布时间:2026.03.26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60326/f243428912d64901b7520d3ce8b5bfed.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社会科技奖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为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2. 奖励名称需符合设奖宗旨,科学、准确、简洁,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上海”“上海市”“全市”等字样;机构名称中带有上述字样的组织设奖,需使用全称。 3. 书面报告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提供。 4. 在《办法》发布前已设立的社会科技奖需重新报告。

扶持标准

无直接经济扶持标准,政策旨在规范社会科技奖的设立与管理,未提及资金补贴或奖励额度。

申报材料

1. 盖章后的纸质版(A4纸)和PDF电子版材料。 2. 《设奖报告(模板)》(附件1),内容包括: - 基本情况(资金性质、来源、规模、承办机构) - 奖项设置(子奖项名称、范围、对象、等级、周期、授奖数量) - 设奖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征询意见建议情况 - 其他情况(如奖励名称冠名说明) 3. 附件材料: - 奖励章程(含总则、奖项设置、评审组织、受理方式、评审机制、争议处理、授奖规则等) - 承办机构法人证书 - 承办机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批准材料 - 承办机构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办公场所相关材料 - 奖励资金相关材料 - 奖励名称冠名合法授权材料 - 评审细则等其他材料 4. 已设立奖项需提交《社会科技奖年度报表》(附件2),包括年度征集通知、获奖清单、工作总结及情况说明(PDF格式)。

政策原文

关于报告我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情况的通知

https://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60326/f243428912d64901b7520d3ce8b5bf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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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引导和推动本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规范化发展,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书面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情况。在《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需重新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社会科技奖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上海市设立,奖励我市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2.书面报告由社会科技奖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提供。

 

  3.奖励名称应当符合设奖宗旨,科学、准确、简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上海”、“上海市”、“全市”等字样;机构名称中带有上述字样的组织设奖,并在奖励名称中使用该组织名称的,应当使用全称。

 

  4.设奖情况请按照《设奖报告(模板)》(见附件1)填写。

 

  5.报送材料:盖章后纸质版(A4纸规格)和电子版(PDF格式)。

 

  6.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7.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楼1209室,邮编:200235。

 

  8.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请按照《社会科技奖年度报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2025年度社会科技奖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常艳丽     电  话:64690016

  邮  箱:cylchang@stcsm.sh.gov.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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