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项目主导产业须为当地重点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政策;2. 项目需完成规划、用地、设计、环评等审批,县(市、区)农业农村会同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确保项目及时开工;3. 企业需有标准化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原料以省内生产为主,并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家庭农场(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4. 企业需前端有省内原料供应基地,后端有完善销售渠道,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得申报;5. 龙头企业需满足上年度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等条件;初创与小微企业需满足加工设施设备资产2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和农户数量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