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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

发布时间:2026.04.01
发布部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fgw.shanxi.gov.cn/tzgg/202604/t20260401_10091214.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需满足以下条件:1. 运营主体需在省级或市级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2. 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需明确用途,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服务费;3. 运营主体需具备完整的年度运营情况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包括:1. 最高准许收入核定原则为‘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包含经营成本(平台建设运维、数据处理、人力资源等)、准许利润(按经营成本×准许利润率,准许利润率=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不超过6个百分点)及税金;2. 上限收费标准需结合数据使用量、场景创新系数、复杂度系数等因素制定,可采用阶梯累进计费模式;3. 收费目录清单需动态公示,包含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需由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制定);2.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成本开支、实际收入、利润、销售规模等);3. 试行收费标准申请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针对无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主体);4. 收费目录清单及动态调整记录。

政策原文

https://fgw.shanxi.gov.cn/tzgg/202604/t20260401_10091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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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和《山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5〕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6年4月9日前,登录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shanxi.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关于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sxsfgwsf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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